岗位职责:
1、根据不同的拍摄方案要求(主要婚纱和写真)设计不同的妆面造型;
2、能完成人物的化妆、发型、服装、配饰等整体形象设计;
3、协助摄影师完成拍摄工作。
任职资格:
1、工作经验3年以上,有摄影工作室或者影楼工作经验;
2、人品好,个人形象较好,敬业爱业;
3、善于与客人沟通,妆面造型清新自然有自己的一定想法;
4、沟通合作能力强,能很好的团队合作精神。
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:浙B2-20200906,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:330327000122,公安备案号:33032702000823 浙ICP备16024799号-1 33032702000823
ICP经营许可证:浙B2-20200906 人力资源证: 330327000122
Powered by PHPYun.